(五)政审考核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考核人选。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中同意聘用的考核小组成员不足考核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递补为政审考核人选)。
2.政审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我院网站(http://www.cqss.net.cn)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hrss.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报批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我院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人员,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政策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还可享受我院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安家费4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
八、招聘纪律
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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