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本简章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四)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yuzhong.cppa.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