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学院网站查询。
体检合格后,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三峡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宜
聘用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积极配合完善聘用合同、报到等有关事宜。因本人原因,逾期未完善有关手续或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三峡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人才招聘计划(博士研究生、教授).doc、2013年人才招聘计划(硕士研究生).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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