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3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2011年丰都县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和《一览表》中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处罚;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8:30至下午5:30。
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会议室。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或专业学科。
(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职教中心、丰都中学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9月2日上午8:30至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
(二)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