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警务文职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2日09: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10楼1004号;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重庆市长寿区警务文职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 3月5日09:00—17:00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10楼1004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为计算机应用。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为1:1.5,按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