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医院和体检标准:
体检人员在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该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名单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三峡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应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八、缺额补招
因应聘(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少于招聘岗位数和初试、复试成绩合格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数,未能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可在统一考试考核后,进行一次公开补招,招聘方式和程序同前规定。补招工作应在五月底前结束。
九、其他事宜
本年度招聘工作于学年末结束,聘用人员应在2012年7月15日前完成签订聘用合同、报到等有关手续。未签订合同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聘用合同约定的期限报到上班者,合同作废。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三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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