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比例为1:2,根据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分值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实际操作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4项成绩相同,则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涪陵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涪陵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
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