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个事业单位的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2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7日至1994年 6月7日期间出生);
5.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毕业证书和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国民教育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其学历证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其它要求: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2007年以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2年5月24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按报考的同一招聘单位的同一岗位进行竞争,分别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