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分岗位确定(具体科目及内容见附表)。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6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专业科目》×50%;
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的,则不计算该考生笔试总成绩。
(二)资格审查
按照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在确定每个岗位最后一名拟参加面试人选时,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均纳入拟参加面试人选。
已确定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在《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6月30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所出现的空缺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后,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如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能达到3:1的,则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按3:1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人数为1人的岗位(含招聘人数递减至1人的岗位)面试人选达不到3:1的,则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成绩。
教师岗位的面试为教学能力考核(分讲课和技能实作,讲课和实作分数各占50%),其余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也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