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
特级教师和正高级职称教师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
(四)身心健康,专业对口,符合岗位及其他要求。
(五)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