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