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教师队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从中师函授毕业的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新任教师的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从中师函授毕业的代课人员中招聘农村小学教师4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取得仙游县教育局颁发代课证的中师函授毕业人员,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统一组织,面试由县组织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3月20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3、随带材料:
(1)《2014年仙游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
(2)毕业证;
(3)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4)教师资格证书;
(5)代课证;
(6)《仙游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核表》(附);
(7)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含电子版照片)。
报名时应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及照片(以上(1)、(6)项表格可从附件下载填报)。
4、报考收费
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依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80元。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二)笔试
经资格初审后,参加省组织的笔试。报考人数与拟聘学科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若比例达不到3:1的,其学科招聘岗位数按实际人数的1/3缩减(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卷面总分各100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三)面试(时间、地点、教材范围另行公布)
1、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2、面试的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学科岗位数与面试人数的1∶3比例确定。达到1:3的,面试合格线为60分及以上。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若计生、综治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弃权面试,出现的空额可按相应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12分钟之内,分值100分(说课稿不计分,面试成绩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四)计分办法
笔试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成绩的40%与专业知识成绩的60%之和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之和计算,(按“四舍五入”保存两位小数)。
(五)考核
参加考核的对象,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和拟聘学科岗位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数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进行第二次面试。
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对象思想品德表现和计生、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1、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七)聘用
根据招聘学科岗位数和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聘用后,由县教育局按相应学段及学科岗位组织聘用的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不按时参加择校应聘和签约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考核(政审)、体检等不合格或弃权而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报考同一学段和学科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1、《2014年仙游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2、《仙游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核表》;
仙游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仙游县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专业类别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证件号
教师资格种类
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照顾类别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是否师范类专业
是否普通全日制
学历
学位
手机
最终学历
联系电话
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水平
计算机水平
普通话等级
其他水平证书
通讯地址
仙游县教育局
邮编
351200
有何特长
主要简历
奖惩情况
报考岗位类别
选择笔试考区
莆田市
本人承诺
本人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导致被取消录用资格,本人愿负全责。
应聘者签名:
2014年
月 日
仙游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核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第一学历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县计生部门意见
县计生局(盖章):
年 月 日
县综治部门意见
县综治办(盖章):
年 月 日
注:到县计生、综治部门签署意见时应提供村、乡(镇)有关计生、综治等证明材料(本表一式三份,报名时提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