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春季永泰县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对象
(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向永泰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永泰县的中国公民;
2.任教学校(指公、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下同)在永泰县的在职(岗)教师;
3.高级中学、职业中专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请自行查阅福州市教育局的公告)。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
5.申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下列情况之一,暂缓参加本期教师资格认定
1.户口非永泰县但在永泰县民办学校任教,与现任教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未满一年,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未满一年的;
2.户口非永泰县但在永泰县学校任教,2012-2013学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4.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
5.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
(四)《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四、体检
(一)对象:经永泰县确认点确认通过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时间:体检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三)地点:永泰县医院体检中心。
(四)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到永泰县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同时向永泰县医院体检中心缴费并进行体检。
(五)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六)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七)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县教育局,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