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时间
2012年6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30—— 17:00 《申论》
(四)携带证件
报考者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为准)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2012年8月初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综合信息平台(短信发送至10658513或拔打电话至12580转人工)查询。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市考录办按照报考者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仔细核对报考者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材料,对符合条件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在职的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考录办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分别按该职位笔试总成绩(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等事项,市考录办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中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的,体检前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市考录办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同级公安、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