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市考录办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考录办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工作须在省上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
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文件执行,由市考录办组织,同级公安、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市考录办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考生如有疑问,需在体检结论公布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录用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和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级考录办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备查。
十一、监督
为了保证此次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负责抓好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对考录工作也将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希望全社会广泛参与、全面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0932—8213734
十二、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本公告提供的网址登录。
定西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