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选任结果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2014年1月22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丁嘉嘉、王宇生、叶绮云、司徒丹琳、刘希兰、刘洁完、刘绮华、刘道桂、吕明亮、庄欣美、江秋华、许蔚琳、何 冰、何玉珊、吴建东、吴惠和、张伟华、张依琳、李春菊、苏丽颜、邱丽均、陈美良、陈晓韵、周新林、罗幸荣、赵小华、赵彦冰、骆颜琳、凌 川、徐凡淋、秦钰霞、袁雪松、顾粉英、梁 健、梁泳怡、梁健东、梁淑妍、黄 伟、黄 琦、黄凤君、黄施琦、彭小虎、彭信安、曾一珺、游 丽、童文芳、董 星、谢淑音、蒙向青、蔡伟倩同志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