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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整理自:广州市人事局 2008-11-5 11:27:52
为加强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促进技术机构业务发展,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文件精神,我院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能简介及招聘岗位

    (一)职能简介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原名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政府依法设立和授权的第三方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基本职能:一是为政府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执法抽查检验工作;二是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如质量鉴定、仲裁检验、为企业提供从原材料到成品的一条龙检测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市场验货服务、为市政大型工程所用材料提供质量把关和技术服务等。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历学位/职称

专业

年龄

检验员

4

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工程师职称

无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生物技术、检测技术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制浆造纸工程等相关专业

35周岁以下

    二、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具有省一级质检机构一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在国家级质检工作一年以上者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持有检验员证;有1年以上从事市级以上技术机构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经验;

    (三)非广州市户口须达到广州市准入条件;

    (四)身体健康;

    (五)上述时间计算至2008年8月31日。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

    3.报名时间:2008年11月7日上午10:00至11月10日中午12:00。

    4.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5.开考比例:每个职位报名3人以上(含3人)才能开考。

    6.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二)笔试

    笔试分数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时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英语、相关专业知识等

    4.11月17日中午12:00起,凡通过资格初步审核者通过上述网站打印准考证。

    5.笔试成绩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

    (三)资格复核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核。

    1.凡不具备招聘资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凡招聘职位进入面试达不到2人的取消该职位招聘。

    2.应聘人员需携带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按资格规定要求须提供的材料。

    (四)面试

    该项分数占总成绩的50%。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检验检测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

    (五)初定拟聘人员并体检

   招聘单位将笔试(50%)和面试(50%)的成绩相加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如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由分数次者递补。应聘者总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录取。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采取所在单位提供意见与外调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对拟聘用对象组织公示5天(中国广州人事网)。

    (八)办理聘用人员相关手续。

    五、聘用

    (一)公开招聘的检验员实行聘用制,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本所签订一年试用期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按照任期基本工作要求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二)工资待遇按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六、注意事项

    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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