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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21/8/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搜索:3773考网]


根据《关于印发〈龙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17]8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公开向社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适应岗位、专业对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结合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能吃苦耐劳,能随时深入乡镇基层第一线开展业务工作,能接受外派工作。

3.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安排,无违纪违法记录。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薪酬待遇

月薪4500元/月(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4日)。公告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天。2021年8月5日至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龙门县龙城街道西林路60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7780344。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红底照片2张。

报名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和登记,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时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四)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资格审核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方式招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实施。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数,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名额,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由县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

(八)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者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和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应届拟聘用人员未能提交毕业证原件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地点安排的;

4.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报考人员上交材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五)本公告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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