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招聘高级人才的公告
为充实番禺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精神,结合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招聘单位和职位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或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需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即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要求;
5、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得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各类应聘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1、广州市常住户口且人事关系在广州市(不含增城、从化市常住户口,下同)的人员
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必须具备与应聘职位一致的临床工作经历,并取得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不列入此类人员范围)。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必须具备与应聘职位一致的临床工作经历,并取得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不列入此类人员范围)。
(3)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条件。
(五)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需国家承认。年龄计算以当年6月30日(上半年报名)和12月31日(下半年报名)为界。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番禺政府信息网(http://www.panyu.gd.cn/)、广州市番禺区人事局网(http://renshi.panyu.gov.cn/)、番禺卫生信息网(http://wsj.panyu.gov.cn/)和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向社会公告。
(二)受理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可将个人简历送到或邮递番禺区卫生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东副楼三楼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84640390 84612231)
2.应聘人员资料由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然后按1:1的比例选送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人选由用人单位具体联系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应提供的资料:应聘者应提供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四、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对审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组织面试实施,并在区属三间医院试工14天。特殊行业(如血站等)的人员安排在招聘单位试工。
五、体检: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七、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二○○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