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是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市法院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市法院机关事务、后勤工作。配事业编制68名,实际在编57名。现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11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1、A1牌驾照司机5名;
2、C1牌驾照司机5名;
3、点心师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拟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 |
人数 |
年龄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 |
A1牌驾照司机 |
5 |
35周岁以下 |
高中以上学历 |
1、3年以上(A1)牌实际驾车经历、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
2、广州市常住户口。 |
C1牌驾照司机 |
5 |
35周岁以下 |
高中以上学历 |
1、3年以上(C1)牌实际驾车经历、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
2、广州市常住户口。 |
点心师 |
1 |
35周岁以下 |
高中以上学历 |
1、持有中级以上点心师证书,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具有熟练的北方面点技术;
2、广州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
备注:年龄计算截止于2010年1月1日;非广州市户口的准入条件为具备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
二、招聘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办法
1、发布招聘公告。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广州审判网》、《广州考试信息网》刊登公告;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10:00时至5月24日上午10:00时;
3、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的办法报名。
4、交费方式: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的报考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纳报名、考务费50元/人。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时间为2010年5月14日上午10:00时至5月26日17:00时。
5、打印准考证:6月1日上午10:00时至开考后半小时内,报考者自行上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面试资格复审
拟实际操作考试人员在实际操作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确认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条件。拟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小一寸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本、资格(技术等级)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而未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放弃实际操作考试、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三、考试范围与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实际操作和面试。
(一)考试范围及时间
1、笔试:笔试内容、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0年月6月5日9:00—11:00时;
2、实际操作:驾驶员路面驾驶,点心师现场操作。实际操作内容、时间在《广州审判网》上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与岗位能力;面试时间在《广州审判网》上另行通知。
(二)考试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实际操作;
2、实际操作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3确定对象。实际操作对象人数不足1:3时,由本院确定是否进行;
3、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实际操作占20%,面试占40%。
四、体检
1、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至上级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医院体检。录用者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各负责一半,如需复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或学习成绩。
六、确定拟聘人员
1、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2、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
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广州审判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按广州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1、成立本院聘用工作小组,由本院主管领导、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工会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1)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2)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2、成立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工作。
九、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进行;
(二)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十、有关事项
(一)应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因证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