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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0-12-20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越秀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一至四所(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监督巡查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越秀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一至四所(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监督巡查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具体见附件1:《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陆广州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的基本条件,工作及学历获得时间计算至2010年12月1日止。
(二)资格条件
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广州市户口,懂电脑操作。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⒈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0年12月31日(星期五)至2011年1月5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休息,不接受报名),报名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262号9楼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党政办公室。
⒉请下载附件2《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承诺书》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⒊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简历。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在职的报考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考者本人负责。(在职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⒋通过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⒌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笔试
⒈准考证发放时间:通过资格审查,交纳考务费后的参加考试者,请于2011年1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凭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⒉笔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1月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⒊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行政管理、法律基础、时事政治等,题型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
⒋笔试成绩公布。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上公布应聘者的笔试成绩,时间待定。
(三)面试
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按1∶5确定,缺考及考试零分者除外。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应聘职位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书面通知考生。
2.面试具体地点及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有关说明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总成绩达60分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以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5]32号)。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3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作要求
(一)局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在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严格按政策和本方案执行。
(三)参考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纪律,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联系人:黄芬芳电话:83376161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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