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广州市对外交流发展中心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数量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文职职员 |
2 |
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法学、汉语言文学、环境科学 |
中共党员,一般35岁以下,具有两年以上外事部门(不含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工作经历。广州户口。 |
外事礼宾
驾驶员 |
2 |
大专以上 |
不限 |
一般35岁以下,获得汽车驾驶员高级等级技能证书,并有两年以上外事部门(不含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工作经历。 |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的基本条件,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地点:广州市府前路1号3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联系人:柯颖83125414)
3、时间:2010年5月17日-19日(共3天)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7:00
4、报名材料: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两年以上外事部门工作经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考外事礼宾驾驶员职位的考生需另提供驾驶员高级等级技能证书,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5、我单位将在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准予报名。
(二)考试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两项成绩之和为总成绩)。由市外办组织命题和考核。
1、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满比例要求的,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面试将对考生进行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面、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对本专业工作的理解程度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与应聘岗位相匹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3、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人选并组织体检。确定人选如体检不合格,将依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核程序。因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5、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将无面试资格,总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
经市外办党组讨论录用的人选由市外办秘书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