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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2010年招聘公告
来源:广州人事网 2010-5-25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成立于1997年,是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属下的事业单位。本中心现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成立于1997年,是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属下的事业单位。本中心现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本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附后的《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拟报考职位的相应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非广州市户籍的应聘人员,要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岗位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事业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要求: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到报名处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经审核后填写报名表。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443号二楼)

    (三)报名时间:2010年6月9日至6月11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四)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复印件(A4纸复印)、个人简历一式一份;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5、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其他资质证书、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范围及办法

    1、笔试时间:2010年6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时;

    2、笔试地点:广州市内(具体地址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测试,具体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0年7月6日。公布参加笔试的考生名单及其成绩(公布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在广州市环保局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10年7月15日,地点: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德政北路443号二楼)。

    2、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支付。凡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一次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状况等情况,及档案、政历表现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进行考核。

    (三)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广州市环保局审定。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二)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部门(广州市环保局)在报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职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对公开招聘人员需有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将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187205;监督电话20—83189186。联系人:肖先生、蔡小姐。

    附件:1、《招聘职位表》

          2、《考场规则》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招聘职位表》

    管理岗位1个:

 

拟招岗位

专业 

人数

学历条件

资格条件

办公室职员

通信工程

1

大学本科

了解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本专业法规和标准;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精通软件编程及测试,熟悉网络维护、OA工程和单位信息化情况。有两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备注:该岗位人员要求2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非广州市户籍的应聘人员,要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附件2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将手机(或任何可对外联系的电子产品)关闭并放在讲台上,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考生携带手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钢笔等。

    二、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座位的右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迟到十五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二十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场。

    四、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五、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本座位上,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规窃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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