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卫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提高我中心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
|
|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 (一)笔试与专业技能考试。 1.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山市卫生局(主管部门)组织,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招聘单位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安排报考人进行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2.考试科目为本专业的医学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考试时间:由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个人。 4.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成绩不能低于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中山市卫生局与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计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合成总成绩聘用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和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务公开栏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卫生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二)中山市卫生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
招聘单位 |
招考岗位 |
拟招聘
人员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
(学位) |
专业 |
岗位条件要求 |
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
备注 |
|
中山市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 |
职业健康监护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医学 |
1.具助理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2.从事五官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3年以上。 |
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袁志民
0760-8826668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