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清新县公开招聘部分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清新县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心健康。
(二)2010年毕业或往届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自动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9日(法定休息日不办理报名),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4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非在职的往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如属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名费用: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清新县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县城府前路3号县机关办公大楼3号楼三楼。
电话:0763—5810078。
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