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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是广东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五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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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人选按照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身体情况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疑义的,请直接向单位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的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 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以及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 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丽嫦 刘敏
电话:020-34063325、8419938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
本公告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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