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选聘职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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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exam.com 2010-12-24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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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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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0年12月23日9:30至12月29日17:00(公休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博园东门气象路气象塔7楼)。 3.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82511669。 (二)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样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6.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四)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 四、面试 面试由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应聘人凭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选聘岗位相关内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各应聘人可登陆深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zmb.gov.cn/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取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70分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成绩第二名且成绩不低于70分的作为备选人员。由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通知考生本人。 五、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zmb.gov.cn/ 六、办理聘用事项 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10年12月22日。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则必须是2005年12月22日以前参加工作。 (二)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三)新聘职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招考查询网址: 深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zmb.gov.cn/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选聘职员职位表 2.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选聘职员报名表 3. 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上公示7天。)或到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查询,联系电话:0755-82511669。
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 二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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