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次拟选聘职员3名,具体职位见《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选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报考学历: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报考专业: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年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的,表示报考者须在1974年12月22日之后出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表示报考者须在1964年12月22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0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