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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1-10-13 9:48:04 【字体:小 大】

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是广州市总工会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本中心自1981年成立,有三十年的办学历史。从事对职工的培训与再教育工作,是广州市特种作业人员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主要开展维修安装电工、高压运行电工、进网电工、发电工、电梯驾驶工、电梯维修安装工、焊工、制冷工等技术工种以及各工种的初、中、高和技师的培训、考证、换证、审证和安全主任、经营责任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职责
招聘岗位及人数: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
岗位职责:人事管理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协助开展劳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录用、缴纳社会保险、人事工资统计、组织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预审等。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广州市区常住户口。
(二)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要符合以下岗位的条件:
1、学历:大学本科;
2、政治面目:中共党员;
3、年龄:35周岁以下(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
4、具有公文写作能力;
5、形象、气质良好,语言表达清晰。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6日-2011年11月2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
(1)现场报名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55号五楼,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基层科。
现场报名的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注:周六、周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特快专递邮寄报名
邮寄到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55号五楼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人事部门,请标明“应聘”字样。
3、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学历学位证及国家教育部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小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注:尚未作学历学位认证的,可暂不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但进入考察阶段必须提供)
(3)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1378133。
招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6244。
(二)考试的办法和范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11月中旬,以通知为准。
报名材料经初审后,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中心人事部门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准考证》在笔试前,凭身份证、学历证原件自行领取,报考者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轮面试。笔试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国广州人事网)公布。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则按笔试成绩(前提是达到笔试合格线)高低确定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本中心另行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在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通知应聘者。
(三)体检
根据汇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且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精神,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汇总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状况等情况进行考察。
四、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
招聘单位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国广州人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岗位薪酬及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和本中心相关规定发放。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含暂缓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招聘工作的其它说明
(一)凡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本中心有权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确定录用后,如有工作单位的,须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30日内办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手续,并向本中心办理档案转递、人事及其他关系转移等手续。
 

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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