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同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7、成绩公布:本次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总成绩。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负责。
(六)考察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工作小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纪检部门人员和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省海洋与渔业局主页招聘信息栏网页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