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确定聘用
由本局招聘工作小组根据面试、体检、政审考察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在清远外侨网、清远乡音报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本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确定录用聘用人选并报市编办核批。
四、签订合同
市编办批复同意后,由本局发出聘用通知书,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政府雇员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根据其具体表现决定是否续聘。被聘用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在与本局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收到被聘用通知书一个月内无法解除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聘用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经考核合格,由本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可续聘。
五、雇用人员身份及待遇
政府雇员实行雇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政府雇员的薪酬为:工资(含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每月2500元,纳入清远市直机关社保、医保管理系列,其它福利补贴另发。工资福利待遇可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清远市外事侨务局招聘政府雇员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
岗位及招聘人数 |
性别及年龄 |
专 业 |
岗位要求 |
备注 |
宣传联络科1名 |
男女不限,30周岁以下 |
中文或英语专业 |
文字功底好,英语六级 以上和懂计算机操作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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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事务科1名 |
男女不限,30周岁以下 |
计算机或法律专业 |
写作能力强英语六级上优先 |
|
出国事务科1名 |
男性,30周岁以下 |
英语专业(需持英语 专业八级证书) |
熟练计算机操作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