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数,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素质与工作能力。
3、体检:从总成绩合格者中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1、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