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财政局和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2)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协助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