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节能监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节能监察中心简介
广州市节能监察中心为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主要任务是配合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节能监察日常工作:一是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二是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三是受理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四是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日常监察工作;五是受市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六是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市节能监察中心本次面向社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1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管理岗位6名,专业技术岗位7名(详见“广州市节能监察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0年、2011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1年底或2012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6. 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是指1967年3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条件中规定的其他年龄限制以此类推,均以相应年份的3月1日以后出生为限。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12年3月31日。
招聘专业参照附件中的《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04年颁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