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业余体育学校组织。体检标准按照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规定执行。区人民医院定为体检单位。体检对象从总成绩合格者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合格的,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区业余体育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程序及要求按照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工作人员,在区编办、区委宣传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通过上述程序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要求
1、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回避的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将予严肃查处。
2、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群众有权向各级党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负责受理和查处。
3、招聘工作的所有环节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暗箱操作。
4、凡接触试题、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对于造成泄密事故的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对违反招考纪律、弄虚作假者,视情况轻重,分别作出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