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开招考雇员面试成绩及体检公告
大鹏新区面向全市公开招考雇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我市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职员和招考雇员公告》,现将公开招考雇员面试成绩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成绩
公开招考雇员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公开招考雇员按规定需进行体检。拟雇用人员的体检须于2012年4月18日前完成,由大鹏新区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近期,请入围雇员体检的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系。
三、体检程序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成绩单参加体检。
(二)考生在体检表(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上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请提前准备照片)并填写“拟雇用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栏目后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体检表经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考生按规定交费参加体检(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三)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将体检表现场交回用人单位工作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按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雇用资格。
(二)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请考生关闭手机。如严重违反纪律,将取消体检和雇用资格。
(三)凡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该考生体检和雇用资格;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五)体检时请空腹抽血和做B超,抽血和做完B超后才能进食。
(六)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六、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