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须现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人员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体能测评、面试资格。
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201A001-1201A118)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201B001-1201B055)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201C001-1201C068)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体能测评对象,现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资格。因资格初审不合格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资格初审需报考人员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签到和接受资格初审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聘任审批为准。
六、体能测评(限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
时 间:2012年5月26日至28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5月24日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男子项目为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体能测评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体能测评现场并签到,等候体能测评。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体能测评现场签到和参加体能测评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体能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时 间:2012年6月5日至7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6月2日16:00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