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职位表“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代码如何理解?
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代码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关系。报考人员须依据专业目录确定本人所学专业归属,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该职位。例如:职位要求专业代码为0301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对应代码为0301XX的均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而0302XX、0303XX等就不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14、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因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得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果报考人员同时取得了第二学位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且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如果未取得与第二学位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该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15、“法律硕士”是否可以报考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
可以。
16、留学归来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如何确定?
若留学归来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没有完全一致,将根据留学归来人员的学位证书、成绩单等,按照最相近的原则,在资格初审现场由专门人士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
17、高学历者能否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报考人员也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研究生学历为法学的报考人员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招考职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18、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是对低学历报考人员的要求吗?
不是。职位表中其他条件栏中规定的条件,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不是仅对低学历报考人员的要求,而是对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的要求。
19、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其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不符的,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可以,但资格初审及聘任审批时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和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认定和计算?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及以上单位外,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2年4月12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起止时间以入学和毕业证颁发时间为准)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以及留学归来人员在国(境)外院校学习期间(起止时间以入学和学位证颁发时间为准)的经历,均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1、此次招考年龄如何计算?
最高年龄要求具体详见职位表。年龄的计算截止至2012年4月12日。
报考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年龄统一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从事特警工作的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报考从事法医工作的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其他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6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指1981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指1986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22、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各类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运动员证书、专业外语等级证书、结婚证、户籍本等,取得这些资历的时间均应在2012年4月12日之前(含当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哪些?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关于报名
24、如何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进行报名。
25、网上报名时须需要注意什么?
(1)务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职位表及本报考指南,对照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错选不符合本人意向或条件的职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