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及其它材料(证明、奖励和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用A4规格纸张),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1张到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给《广州市档案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报名表》,现场填写并提交。
(二)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8楼801室。
(四)应聘文员的需带档案学专业证书或档案部门工作经验证明。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持有新、旧两个身份证的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同时报名;一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考试
文员采取笔试加面试,驾驶员、厨师采取技能测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均待报名后另行通知。
(二)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均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
(四)笔试、技能测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1:10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此比例,则按实际情况调整比例。
五、体检、考核
(一)按面试成绩60%,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40%计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标准,厨师还要执行卫生从业人员有关要求。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依据本市《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编办[2011] 52号)以及《关于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68号文),本次招聘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不具有事业编制。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者,我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五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