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在职的应聘人员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韩辉霞,咨询电话:020-8310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