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需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市林业局纪检组0752-288138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52-2890757。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
2.拟聘用人选不配合考核人员进行考核的或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3.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