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及《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精神,现就江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2012年下半年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详见《2012年下半年江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 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具体资格条件
(三)资格条件说明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年版)(见附件2)执行。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