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光明新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卫生系统公开选调院长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范围对象
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院长(管理岗位六级职员)1名;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妇幼保健院)院长(管理岗位六级职员)1名。
本次参与公开选调的对象为全市卫生系统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经验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具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
6、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任职资格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调任用工作条例》、《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规定的德才标准和基本条件;
2、须具备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