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规划局荔湾分局招聘行政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办公室行政人员2人。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有两年工作经验以上的人员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2、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设备(电脑、扫描仪、传真机等)及办公软件( 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勇于承担重任,能够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工作态度认真、积极主动,诚实谨慎;具较强的保密意识及工作稳定性。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貌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要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本人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2)未婚的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要求。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4)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者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
(二)特殊条件
详见《广州市规划局荔湾分局201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
(一)请符合条件、有意者将简历(包含个人详细简历、学历学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免冠近照)发送至gzlwghj@163.com,并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本人姓名字样。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10月15日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其进行面试。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体检。
(四)政审。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学校(单位)鉴定材料。
(五)录用。通过政审人员即被录用,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聘用合同。
(二)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规划局荔湾分局聘用人员工资管理规定执行,并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规划局荔湾分局负责解释。
(四)未获聘用的,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103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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