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教育系统2014年招聘幼儿教师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四)具有2年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社保记录、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日)。
(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从化市、增城市),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
2、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日后出生)。
(六)不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并且具有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七)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八)无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