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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引进1名完全中学校长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5-1-27 11:10:47

海珠区地处广州市中心,是一个历史悠久、风景秀丽、人文荟萃的“海上明珠”。先后获得全国文化先进区、全国科普示范区、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区、全国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等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基础教育的质量,现拟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完全中学正职校长1名。

一、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现任公办完全中学校长职务,具有10年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经历且有3年以上高中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月25日);曾被评为地级市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或以上“百千万人才工程”名校长培养对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近3年年度(学年)考核为合格以上。

(六)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25日后出生)。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八)身体健康。

(九)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至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报名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由本人到现场报名,对报名者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报名者须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见《广州市海珠区公开引进完全中学校长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1)。

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广州市海珠区公开引进完全中学校长报名表》(附件2)一式3份、本人免冠彩色近照3张(小一寸)以及个人简历1份。

(二)考试(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行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领导能力素质、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每名应聘人员能力测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四)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应聘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同时须提交最近3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应聘者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报到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

四、待遇和管理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首次聘用合同期不少于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本次引进工作咨询电话:(020)8918537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监督电话:(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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