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督学队伍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构建“区责任督学管理办公室—各街道责任督学工作站—督学责任区”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模式。经研究,决定从各期青干班学员选聘一批兼职督学和特聘督学开展挂牌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各期青干班学员,各期干训班学员。
二、选聘条件
(一)兼职督学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相关要求,申报兼职督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能胜任教督导工作。
(二)特聘督学
申报特聘督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10月8日前填好《龙岗区兼职督学(特聘督学)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315052808@qq.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至区教师进修学校三楼培训部。
四、审核
区人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相关要求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聘任。
五、聘任
兼职督学聘期三年,特聘督学聘期一年。
(联系人:秦华,联系电话:89553113;黄映,联系电:8955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