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25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感强;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财会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13日);
5.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6.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扫描报名二维码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
报名二维码: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24个月或以上);
(5)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6)工作经历证明。
除材料(2)、(6)收原件外,其余验原件收复印件。
2.资格复审及体检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宝安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参与深圳市民办幼儿园举办的不予聘用。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8月13日。
(三)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咨询0755-27750517(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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