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辅岗位(6人)
3、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特级教师、长期担任中学毕业班教学、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优先。
(2)广州市属及区属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需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4)所有招聘岗位人员年龄计算至2010年1月1日止。
4、学校将为应聘成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免费提供三年期限的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教师工作用房(产权属学校),并且配齐生活设施设备。
(1)享受二房一厅的教师:
①特级教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②夫妻双方同为高级职称且被我校聘任的教师。
(2)享受一房一厅的教师:
①具备高级职称,且被我校聘任的教师;
②省级劳动模范、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南粤优秀教师。
(3)其他应聘成功的教师均提供生活设施设备配套的教师公寓。
二、招聘程序: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报名(或接受材料邮寄)时间:2010年3月26—4月9日
报名邮箱:gzwaiguoyu@126.com、gzwaiguoyu@163.com
(2)现场报名时间:4月10日-4月1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3)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东滨水大道西(滨海花园旁,地铁4号线至蕉门站B出口)。
(4)网络报名者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5)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6)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贴照片)、身份证、计生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复印),并准备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三张。
2、考试的范围与方法:
(1)笔试。定于2010年4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在广州市外国语学校进行笔试。
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和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教学岗位的按照2004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学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其范围内进行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外国语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并同时公布入围试教及面试人员名单(学校网址:http://www.chgzfls.com)。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注:以下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且不占比例。①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②获地(市)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应聘者。
(2)试教及面试对象:根据岗位录取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的比例进入试教及面试的人员、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
试教及面试时间:4月22日—25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电教员岗位人员面前还须进行专业实操测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试教成绩60分,面试成绩40分,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应聘教辅岗位人员总成绩为100分(电教员岗位面试分为70分,专业技术实操成绩30分),合格线为60分。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市教育局网址:http://www.gzedu.gov.cn)和学校网站(http://www.chgzfls.com)同时公布。
(3)体检。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统一组织到上级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各负责50%。
(4)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
(5)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异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学校不接受报名的申请。
(7)经考察考核合格后,学校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事局网站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22908716、22908717
联系人:曾老师、黄老师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外国语学校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