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计算截止至2010年5月31日。招聘岗位除另有具体要求外,优先招聘广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年龄30周岁以下广州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应聘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凡通过办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接受其报名申请;2010届应届毕业生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2、外地户籍人员须符合穗府〔2003〕72号文件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3、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者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18日~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5:45,应聘者持简历、相片(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已婚证明(已婚附计生证)到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23号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实训大楼一楼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二)地点: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嘉禾校区
笔试时间:5月22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招聘形式:公开招聘
三、考试内容和范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谈、试教)。教辅人员及职员不需要试教。
(一)笔试。
1、笔试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本专业基本知识范围及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念)进行测试。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3、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4、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
2、面谈和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3、面谈和试教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
5、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体检费用由学校和应聘者各付50%;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自负。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网站:www.gzjtxx.net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23号
联 系 人:甘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86093314
邮 编:510440
本公告解释权在本单位。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